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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四个强化”整治基层“微腐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点击数:

  浮梁县根据省、市部署,突出“四个强化”,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
     
  强化认识,树立担当意识。新一届县委要求,把集中整治“微腐败”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落实到各级党委、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推动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举全县之力抓出特色和成效。
     
  强化宣传,形成强大合力。通过舆论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制作“集中整治”工作指南手册1000份,在全县各级办事窗口发放,同时各(居)村委会在醒目位置开设宣传栏和举报信箱,公布县、乡两级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表达诉求。通过浮梁新闻、浮梁报、浮梁政务网、浮梁县纪委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强化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及时召开了由农、林、水等10个涉农部门分管领导、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和七个纪工委书记参加的集中整治工作督导会。会后,七个纪工委书记带队对全县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督查问题台账情况、“三会一课”查摆问题情况和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情况,重点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县乡村三级,对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 不报告、不移送的,严肃问责。实行约谈机制,将压力层层传导至个人。
     
  强化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对近年来涉及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集中查处一批侵害基层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吃拿卡要、处事不公等不良行为。同时,注意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发现三类问题124个,已处理87个,诫勉谈话3人,立案3起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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