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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点击数:

  日前,浮梁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德龙等6人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6年7月20日,刘德龙和局蛟潭派出所指导员郑向阳、局大岭派出所所长汪国强、局干警岳建忠、蔡高波、经公桥镇鸦桥村党支部书记吴宏明等6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日午餐饮酒。局干警周扬、司机詹阳阳、局经公桥派出所副所长钱景淳和协警王言等4人参与午餐未饮酒。10月8日,岳建忠、蔡高波、吴宏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月20日,刘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向阳、汪国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钱景淳、周扬、詹阳阳、王言及县森林公安局分管领导余德政等5人被诫勉谈话。

  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汪明德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0日,汪明德违反规定,公车私用。2016年10月8日,汪明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刘德龙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在全县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规矩意识,养成纪律自觉,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明令禁止的事,自觉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通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寸步不让抓好作风建设。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效,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仍然无所顾忌、顶风违纪的一律“零容忍”。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的,坚持“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浮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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