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浮梁纪检监察网 >> 工作动态 >> 浏览文章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浮梁县纪委县监委文章《明晰受理范围 提升工作效率》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点击数:

1.jpg


  编者按:2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释义版刊发浮梁县纪委县监委文章《明晰受理范围 提升工作效率》。全文如下:

  明晰受理范围
  提升工作效率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公布施行后,我们迅速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渠道、接收和受理内容,尤其是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范围,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来说,解开了很多困惑,既便利了群众工作的开展,又能大大提升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三类情形,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有更清晰的认知。比如,今年2月10日,浮梁县纪委信访室接待了浮梁镇大洲村村民钱某,他反映原居住地蛟潭镇福港广明茶场成立时征用其承包土地一直未给予补偿,且蛟潭镇某领导干部私分土地补偿款。信访工作人员告知钱某,对于其反映的茶场征用其土地未给予补偿问题应根据属地原则向蛟潭镇人民政府反映,同时,对于其反映的蛟潭镇某领导干部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予以受理。钱某表示不理解且情绪激动,认为既然来到县纪委上访,县纪委作为党的机关,就应该为群众解决问题,不受理其全部信访问题是不作为、互相推诿踢皮球。

  之后,工作人员拿出了《规则》并向钱某耐心解释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并依据第二款规定告知其可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让钱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最终接受了工作人员的建议,表示会按规定向蛟潭镇人民政府反映。

  《规则》的出台,回答了党员干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对于什么问题及事项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以及检举控告人权利义务有哪些等,都作出了正面回答,规范了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让监督执纪执法权规范运行,必将进一步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水平。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规则》,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