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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用好澄清正名 树立良好导向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2日 点击数:



  2021年5月20日,《江西新闻》刊发我县文章:《浮梁:用好澄清正名 树立良好导向》,全文如下:



浮梁:用好澄清正名 树立良好导向



  “群众举报反映的干部张强(化名)选择性执法并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近日,江西省浮梁县纪委监委在县直某局以会议公开和书面的形式对其进行了澄清正名。

  此前,张强在一次“治超”工作中被人举报,反映其执法不公、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浮梁县纪委监委调查组经与实名举报人、被反映人、事件目击者等相关人员的谈话了解,认真查阅涉事车辆处罚的卷宗,认为举报人当时不在处罚现场,目击者也一再说明没发现张强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浮梁县纪委监委及时向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反馈。同时,启动澄清失实检举控告程序,为受不实举报的张强进行澄清正名。这也是浮梁县纪委监委为干部干事创业撑腰鼓劲的一个缩影。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浮梁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澄清正名工作。

  浮梁县注重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制定《浮梁县纪委县监委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工作实施意见》,细化流程、严格程序,制作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图,制定和完善了澄清工作方案、澄清正名评估报告、澄清函、澄清正名告知书等一系列文书材料。

  同时,还在精准运用澄清方式,按照被反映人要求、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综合分析,通过召开会议、张贴调查结果公告、发函等方式,做好澄清正名和公开反馈工作。

  “既要让澄清正名有力度,又让群众监督规范有热度。”浮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丽萍表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常态化工作机制,既要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社会氛围,又要积极营造群众监督良好环境,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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