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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2起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持续释放失职追责的强烈信号,近日,市纪委对2起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乐平市塔前镇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今年7月18日—20日,省脱贫攻坚第九督察组在塔前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现场督查,发现塔前镇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和证册未发放,一些识别、帮扶、脱贫、退出必备佐证资料缺失,有的村识别不精准,帮扶工作不到位等情况。乐平市纪委对塔前镇党委书记彭建和,党委副书记、镇长曹宇,党委副书记汪志虎等3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纪委书记叶秋生、分管领导人大副主席叶宝荣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马家村党支部书记余建军,彭家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黄社中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彭家村驻村第一书记朱正礼、驻村干部郑灿宁、村委会干部黄丽玲、黄兴根,马家村驻村第一书记钟文磊、驻村干部黄云发、村委会干部石国安等7人进行谈话提醒。
    
  浮梁县蛟潭镇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今年8月3日,省脱贫攻坚第九督察组在蛟潭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督查,发现蛟潭镇存在对脱贫攻坚认识不到位、思路不够清晰、整体谋划不够,有的村再识别仍然不精准,识别和退出程序不到位,识别、退出的必备佐证资料缺失,档案管理不规范和证册填写不全等问题。浮梁县纪委责成蛟潭镇党委书记占文军在全县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对党委副书记兼扶贫工作站站长李森泉、纪委书记胡军莲、分管领导副镇长李军华、浯溪村挂点领导镇党委委员陈潇原、石鼓村挂点领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曹向阳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浯溪村党支部书记谭七斤、石鼓村党支部书记李森兴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石鼓村驻村第一书记吴则文、浯溪村驻村第一书记黄海涛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极其重要、极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聚焦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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