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干部履职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近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2起干部履职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正科级干部肖学谦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肖学谦分管检测中心财务工作期间,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发生原出纳翟玲多次私自挪用公款问题(已另案处理)。2021年8月,肖学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名口镇原党委副书记徐光祥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徐光祥任十里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十里岗镇劳动社会保障所将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镇村干部上报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套取公益补助资金92900元缴回该镇财政改作他用。徐光祥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此外,徐光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徐光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有的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有的工作失职失责,导致违纪问题的发生。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自警自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统筹做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管理监管职责,对发生的失职失责行为,要主动问责、敢于问责、善于问责。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用好问责利器。紧盯 “关键少数”“关键岗位”, 做到动真格、敢碰硬,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要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定期通报,切实发挥震慑效应,持续释放出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