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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村级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点击数:



浮梁县村级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通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规范、管用、实效的原则,使村级纪检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三条 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大局意识,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有较强的原则性和责任心,能为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尽职尽责。
  (三)热爱纪检工作,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政策法规。
  (四)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纪法观念强,有较强的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五)熟悉乡村民情,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实事求是。
  (六)中国共产党员,并且党组织关系在本人所任职党支部。
  第四条 产生办法
  村级纪检监察员的设置按照“一村一员”的原则,由各乡镇为辖区的所有行政村(社区),各设立1名纪检员。村级纪检监察员原则上从村“两委”班子产生。
  产生程序:乡镇纪委提名考察,乡镇党委审核任命,报县纪委县监委备案。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参加村“两委”班子各类会议,监督检查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反映,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助村“两委”抓好村民自治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所在党组织和乡镇纪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三)督促和监督村“两委”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村级 “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精准扶贫、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村“两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收集本村廉情信息,及时向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报告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村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情况。协助上级纪检组织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执纪审查工作。
  (六)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群众诉求,协助化解矛盾,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七)督促协调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
  (八)承办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管理制度
  (一)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村级纪检监察员业务由县纪委县监委、乡镇党委和纪委进行指导。乡镇纪委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培训会,组织村级纪检监察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党委工作部署、党纪政务条规等;县纪委县监委按工作需要举办村级纪检监察员业务培训班,提升整体能力水平。
  (二)定期总结交流制度
  1、乡镇纪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组织村级纪检监察员学习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讨论信访举报、监督检査、执纪审查等工作。
  2、乡镇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组织村级纪检监察员汇报对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精准扶贫、国家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党务、村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并分析工作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
  3、乡镇党委、纪委每年召开一次村级纪检监察员年度工作报告会,向村级纪检监察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村级纪检监察员工作述职,分析工作重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三)定期报告制度
  1、村级纪检监察员每月向乡镇纪委报告收集到的廉情信息,以及在社会民生、生产生活等方面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2、乡镇纪委定期将村级纪检监察员上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专报分别报县纪委县监委和乡镇党委,并及时指导村级纪检监察员解决问题。
  3、遇重大、紧急情况,村级纪检监察员要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
  (四)谈心谈话制度
  乡镇纪委书记定期对村级纪检监察员开展谈心谈话,重点了解掌握村级纪检监察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纪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工作中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禁止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群众开展工作。
  (三) 严守廉洁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 严守保密纪律,禁止在工作中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
  (五)严守生活纪律,禁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村规民约。
  第八条 考核保障
  (一)乡镇党委和纪委制定村级纪检监察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对村级纪检监察员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村级纪检监察员可以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有条件的村级组织,要设立专门的纪检工作室,配置电话、文件柜、办公桌椅、工具用书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三)村级纪检监察员每月享受100元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乡镇纪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后仍履职不到位的,予以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推进落实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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